。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省级园林城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区实施的原则.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执法检查指导城市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二。组织编制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中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三,制定城市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综合治理和开展联合执法 五、统一管理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收执罚票据、六、负责对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进行培训。上岗资格审查和考评。七 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行为,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市城管监察支队是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执法监察的专业机构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各区环卫专业管理机构的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市城管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综合巡察.监督检查。第六条.城管。建设.公安.工商 市场发展中心、交通.卫生、民政 文化.旅游,国土.环境保护等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职责、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和违法建筑 由市建委负责 2,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车辆的乱停乱放和生活噪音。由市公安局负责,人行道车辆的乱停乱放由市城管局负责.3,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集贸市场,摊点群,早市、夜市和其他固定摊贩.由市工商局或市场发展中心负责,流动摊贩由市。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工商,公安部门配合、4.沿街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等的救助,由市民政局负责。第七条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是本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在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负有维护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批评,制止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