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考核等次评定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考核采用评分法 满分以100分计,考核结果分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十六条.市委 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单独赋分.每项工作分值为5分。由市有关部门负责细化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任务并督查完成情况,提出得分意见,市安委办对各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得分进行汇总.最终得分以满分100分进行折算、并依据得分情况评定考核结果.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科技项目研发.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国家部级表彰的。对被考核单位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对被考核单位加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对被考核单位加0。5分。加分依据为考核年度内下达的表彰文件 第十八条。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0.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 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0.3分,受到市安委办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0。2分.扣分依据为考核年度内下达的通报 第十九条。各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决,考核结果评为不合格.一,煤矿.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二,发生事故瞒报 较大事故迟报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