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考核等次评定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以100分计。考核结果分优秀 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十六条.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单独赋分.每项工作分值为5分,由市有关部门负责细化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任务并督查完成情况 提出得分意见 市安委办对各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得分进行汇总 最终得分以满分100分进行折算.并依据得分情况评定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科技项目研发。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国家部级表彰的 对被考核单位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对被考核单位加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对被考核单位加0,5分,加分依据为考核年度内下达的表彰文件.第十八条,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 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0,5分 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0。3分。受到市安委办通报批评的 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0。2分,扣分依据为考核年度内下达的通报,第十九条.各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决,考核结果评为不合格.一,煤矿,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二.发生事故瞒报。较大事故迟报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