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考核等次评定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以100分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单独赋分、每项工作分值为5分。由市有关部门负责细化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任务并督查完成情况,提出得分意见,市安委办对各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得分进行汇总.最终得分以满分100分进行折算,并依据得分情况评定考核结果,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科技项目研发,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组织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国家部级表彰的.对被考核单位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 对被考核单位加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对被考核单位加0、5分 加分依据为考核年度内下达的表彰文件 第十八条 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0 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0 3分,受到市安委办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0 2分,扣分依据为考核年度内下达的通报、第十九条,各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否决,考核结果评为不合格、一。煤矿.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事故瞒报、较大事故迟报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