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坚持,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6 1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 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以下称安全生产考核,第三条,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的单位有,以下称各被考核单位,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 市直有关单位 28个,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朔州煤监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社局,市安委办 市安监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 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文化局、市教育局 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粮食局.市园林处,市邮政管理局.未纳入考核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失责追责、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第四条,安全生产考核纳入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市安委办、组织实施。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突出重点工作落实 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第六条.市长担任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位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严格落实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