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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框架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标准体系建设,一、数字临汾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标准体系。保证数据资源共享与整合利用。二.数字临汾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标准体系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流程.结合临汾实际及应用需求进行,第十三条.数据集及数据库建设。一、数字临汾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地理信息数据集分为4个层次,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内容包括定位基础 居民地,工矿建筑,交通。管线,水系,境界 地貌 土质与植被和影像.三维等数据.是数字临汾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数据基础 该数据为涉密数据、运行于涉密网络、2,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经过保密处理形成的数据子集、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政务网络,3、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是按照一定标准规范将业务数据进行空间化.形成的用于共享的地理信息资源,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政务网络。4 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 是通过对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中的敏感信息处理之后形成的数据集。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互联网,二.数字临汾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库支持集中建库和分布式建库两种模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市国土资源局集中建库并统一管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库可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分别建库。也可委托市国土资源局集中建库.或者二者相结合,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采取集中与分布相结合同步建库、公众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市国土资源局集中建库管理.第十四条、公共平台建设,一.临汾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依托数字临汾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通过在线方式满足政府各部门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地理信息和空间定位,查询分析的基本需求、具备个性化应用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可扩展空间,是实现数字临汾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用服务功能的数据、软件及其支持环境的总称、二 公共平台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数字中国,数字山西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统一标准与要求进行建设。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三,公共平台是全市权威的、统一的和通用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所有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均纳入公共平台进行统一发布,共享。交换与管理。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不进行类似平台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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