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开工前审计,建设单位擅自开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初办开工前审计。逾期不补办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补办审计手续,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不突破概算总投资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应督促建设单位向原审批部门申报批准.未经批准的在建工程.应责令其暂停、缓建 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的资金予以归垫,由审计机关处以投资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第二十六条。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的有关费用,由审计机关予以收缴 并按违纪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对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由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收回.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非法所得,第二十八条 有关单位违法收费.集资.摊派等侵蚀建设资金的.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予以制止,追回被侵占的资金.并建议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将建设成本挤列生产成本.隐匿节余资金或者改变技术改造项目内容进行基本建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上述行为中有漏缴税费的,应予补缴.并处以违纪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隐瞒。截留建设收入的,由审计机关予以收缴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审计机关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应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在审计中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弄虚作假,隐瞒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有关部门降低资质或者取消资格。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二,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三。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四,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被审计单位财物以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违反规定收缴资金。罚款的 六.未按规定出具审计意见.影响建设项目正常进行的,七。有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