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评审和公布,第十五条。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工作由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协会 企业和行业的工程质量专家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审工作坚持.高水平、严要求.公开,公正、原则、第十六条,参加评审的工程在评审前补充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及验收情况的5分钟PPT资料或录像。第十七条、专家委员会根据工程PPT资料或录像、结合工程初评,复查情况 通过审查。质询,讨论、评议 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构。得票数在2,3以上有效。第十八条、评审确定的工程预选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第十九条,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过程中及结果公布后 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其评价结果 该工程项目经理施工的工程两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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