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评审和公布 第十五条.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工作由专家委员会负责 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协会 企业和行业的工程质量专家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审工作坚持、高水平,严要求.公开,公正.原则、第十六条。参加评审的工程在评审前补充提供反映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及验收情况的5分钟PPT资料或录像、第十七条,专家委员会根据工程PPT资料或录像,结合工程初评、复查情况 通过审查.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构。得票数在2,3以上有效 第十八条,评审确定的工程预选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第十九条、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过程中及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其评价结果,该工程项目经理施工的工程两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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