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复、查、第十二条、复查工作由省质监总站组织实施.根据各市推荐名单和工程进度,采取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 省优质结构工程集中检查每年至少一次。随机抽查适时进行,二,每次复查应当成立复查组.复查组由2名及以上专家组成。实施回避制度.三。复查工作程序,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结构质量情况的汇报,2.征求建设.监理单位和所在地监督机构的意见、3、观看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及验收情况的5分钟PPT资料或录像。4,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5,抽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6,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7。反馈检查情况,8、提出复查意见、第十三条.对于复查时主体结构分部未全部完成的工程、由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后续评价.并及时将剩余工程质量评价情况上报,后期质量严重下滑的工程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十四条,复查工作实施动态监管.全程跟踪、申报单位应当每月上传反映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的10张现场照片及文字说明.上传时间截止到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