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申报和初评、第九条、申报程序。一 工程开工前.主承建单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设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手续 监理单位可以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申报。二 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总量控制。随时申报、的原则、根据全年分配指标和工程进度、从市级优质结构参评工程中择优选取 推荐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三,省优质结构工程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网省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四,申报工程完成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且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以上,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第十条,申报资料、一 山东省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程序文件.三.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四,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含桩基子分部。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含钢结构子分部,五 创优计划。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进度计划,六 参评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的证明、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授权书,承诺书、八、建筑设计及结构设计说明 九、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审核以上第.二,至、九,项申报资料原件 并将复印扫描件加盖核对章、签署核对人姓名后上传至省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系统。第十一条、初评,一,初评工作由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可以委托申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由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初评的申报工程。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应进行现场复核.二。初评工作应当结合日常质量监督检查 巡查工作同步进行.应对工程结构的关键部位,关键节点及重要隐蔽内容的施工质量,验收情况重点把控、做好检查记录 三、初评工作现场检查频次要求如下,1,基础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 2,主体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 对于高层建筑工程 每10层不少于一次,3 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当进行并完成最后一次初评检查和评价、四 对于完成两次及两次以上初评的申报工程。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提出推荐意见和复查申请,每月汇总后通过省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系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