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烟台市海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南 DB3706/T 65-2020
  • 山东省化工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评估指南 DB37/T 4212-2020
  • 菏泽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9年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1部分:出生登记信息 DB37/T 4221.1-2020
  • 山东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规范 第2部分:森林碳汇监测方法 DB37/T 4203.2-2020
  • 东营市爱国卫生条例 2023年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2部分:法人单位 DB37/T 4224.2-2020
  • 潍坊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 DB3707/T 26-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5部分:养老保险信息 DB37/T 4221.5-2020
  • 山东省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救援队护理工作指南 DB37/T 4215-2020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产权依法属于接收单位所有的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完成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第二十四条,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不按照本规定履行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 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