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 加压后再供用户的供水方式。二。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城市二次供水设置的水箱 储水池。机泵,泵房、气压罐 电控装置 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 供水管道。阀门等设施,三.城市供水单位是指取得供水企业经营许可证.从事城市公共供水的经营单位,四。城市二次供水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