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和管理第十四条。新建城市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未核定收费标准前.仍按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城市供水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商定,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可委托城市供水单位维护和管理,需委托城市供水单位维护和管理的,由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向城市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供水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委托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由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改造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委托手续,第十六条、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城市二次供水水质 水压.水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十七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应有专人负责。运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城市二次供水设施 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第十八条,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负责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 保养,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二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整洁.做好截水.排水处理 防止污染。损坏二次供水设施.三,负责对用户实行计量。抄表和收费到户.四 负责处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突发性事件、五,负责处置涉及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其他事宜.第十九条,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服从城市用水调度。蓄水时应避开用水高峰期.设施发生故障、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及时恢复供水,第二十条。城市二次供水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 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 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第二十一条。在城市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坑取土。修建构筑物 二。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等污染源、三.堆放垃圾。养殖畜禽,四.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