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和管理第十四条。新建城市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运行 维护和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未核定收费标准前、仍按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城市供水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商定。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可委托城市供水单位维护和管理。需委托城市供水单位维护和管理的。由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向城市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供水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委托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由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改造 改造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委托手续、第十六条、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城市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十七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应有专人负责、运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第十八条。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整洁 做好截水.排水处理,防止污染,损坏二次供水设施。三.负责对用户实行计量,抄表和收费到户 四.负责处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突发性事件、五。负责处置涉及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服从城市用水调度.蓄水时应避开用水高峰期、设施发生故障,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水.第二十条、城市二次供水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第二十一条.在城市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坑取土,修建构筑物、二,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等污染源。三。堆放垃圾、养殖畜禽,四.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