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和管理第十四条 新建城市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 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未核定收费标准前.仍按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城市供水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商定,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可委托城市供水单位维护和管理、需委托城市供水单位维护和管理的、由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向城市供水单位提出申请 经城市供水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委托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由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改造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委托手续。第十六条。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城市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七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应有专人负责.运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第十八条.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整洁.做好截水,排水处理,防止污染.损坏二次供水设施.三.负责对用户实行计量 抄表和收费到户,四.负责处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突发性事件,五,负责处置涉及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其他事宜,第十九条。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服从城市用水调度 蓄水时应避开用水高峰期、设施发生故障。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水。第二十条,城市二次供水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 挖坑取土 修建构筑物,二,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等污染源、三.堆放垃圾.养殖畜禽,四.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