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和管理第十四条.新建城市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未核定收费标准前、仍按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城市供水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商定,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可委托城市供水单位维护和管理,需委托城市供水单位维护和管理的 由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向城市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供水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委托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由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改造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委托手续 第十六条 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城市二次供水水质 水压。水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十七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应有专人负责.运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熟悉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第十八条,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 保养.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整洁,做好截水,排水处理,防止污染。损坏二次供水设施。三。负责对用户实行计量 抄表和收费到户 四,负责处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突发性事件,五。负责处置涉及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其他事宜.第十九条.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服从城市用水调度、蓄水时应避开用水高峰期.设施发生故障,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及时恢复供水,第二十条。城市二次供水工程施工 设备维修等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 应当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 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 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坑取土,修建构筑物.二,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等污染源、三.堆放垃圾 养殖畜禽,四,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