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和管理第十四条。新建城市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运行 维护和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未核定收费标准前、仍按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由城市供水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商定,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可委托城市供水单位维护和管理。需委托城市供水单位维护和管理的,由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向城市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供水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委托手续,验收不合格的 由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改造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委托手续。第十六条.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确保城市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七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应有专人负责.运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第十八条,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负责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整洁.做好截水 排水处理,防止污染。损坏二次供水设施,三.负责对用户实行计量 抄表和收费到户、四、负责处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突发性事件 五 负责处置涉及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其他事宜,第十九条。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服从城市用水调度。蓄水时应避开用水高峰期,设施发生故障,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水 第二十条。城市二次供水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 应当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第二十一条.在城市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坑取土。修建构筑物.二。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等污染源,三,堆放垃圾 养殖畜禽、四、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