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和管理第十四条,新建城市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未核定收费标准前,仍按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城市供水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商定、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可委托城市供水单位维护和管理,需委托城市供水单位维护和管理的、由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向城市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供水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委托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由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改造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委托手续 第十六条,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城市二次供水水质 水压、水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十七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 维护和管理应有专人负责,运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负责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整洁 做好截水、排水处理.防止污染,损坏二次供水设施、三 负责对用户实行计量,抄表和收费到户,四,负责处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突发性事件,五.负责处置涉及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其他事宜,第十九条,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服从城市用水调度,蓄水时应避开用水高峰期,设施发生故障 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水,第二十条。城市二次供水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第二十一条,在城市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坑取土 修建构筑物、二.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等污染源、三,堆放垃圾,养殖畜禽 四 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