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本市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 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三条,市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县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 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第四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能意识 第五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和信箱,为举报提供便利条件,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对接受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节能改造。监督管理,宣传培训.表彰奖励、信息服务等活动给予资金支持,第七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激励机制 并将考核评价成绩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文明机关,文明单位,评选内容。对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