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日照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 公布和评价使用等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对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经营情况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第四条。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和指导工作 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开发办,具体负责全市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信用评价相关的管理工作,按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 整理,初审,上报,录入工作。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