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用水管理第十九条、农村集中供水实行计量收费 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应当依法调整价格 如未予调整造成供水单位政策性亏损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供水单位适当补贴.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应当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用户在供水价格上给予适当优惠,因此造成政策性亏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供水单位适当补助。第二十一条.用水实行一户一表 按表计量,水表应当符合计量标准.第二十二条,用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二。不得改变用水性质,三。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水表等计量设备.四 不得盗用或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