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 2018年
  • 山西省养老机构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服务指南 DB14/T 2140-2020
  • 山西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规范 DB14/T 2151-2020
  • 山西省行政审批一窗式服务规范(报批稿) DB14/T 2232-2020
  • 临汾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管理要求 DB1410/T 111-2020
  • 山西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 DB14/T 2242-2020
  • 临汾市旅游景区医疗救助应急处置要求 DB1410/T 112-2020
  • 晋城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405/T 003-2020
  • 山西省杂物电梯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 DB14/T 2133-2020
  • 吕梁市研学旅行指导师服务规范 DB1411/T 41-2020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三条,项目要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承担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并具有一定技术实力.第十四条、各方职责.承担项目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 实施方案,对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施方案 内容的。须及时报市住建委和市财政局备案.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要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进展情况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第十六条.监督管理.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市住建委和市财政局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完成期限,所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必须在两年之内完成、并在之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评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