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大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条件 二,项目位于大同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四,项目应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 五.申报单位和所依托的设备.技术支撑单位具有承担项目所必要的实力和良好的资信、六、申报项目已编制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或科研单位编制。七 凡县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由所属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加注意见后申报、第七条、方案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工程概况、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技术方案 三。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及详实的增量成本计算书,四。地下热能的热响应测试报告 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的实验热效应测试报告。六,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分析及项目示范推广性分析,七 项目能效监测措施,运行管理方式、八 其他节约资源措施及能效测评 验收评估保障措施,九。工程立项审批文件的复印件。附带原件复核。第八条,技术要求,建设单位选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设备,必须列入国家、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设备推荐目录,第九条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报送市住建委 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申报表,二、实施方案 三、资金到位证明.法人资格证件等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