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市发改,国土资源、财政、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应当在认真开展住房状况调查、科学预测各类住房需求及人口增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住房保障目标 建设规模,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实施时序等内容,城镇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应当明确住房保障的资金安排.建设任务 土地供应,项目选址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等内容.第八条,保障性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 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第九条、由政府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住房保障部门要与之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责任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十条,劳动用工较集中的经济园区。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经市.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经济园区,企业建设保障性住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十一条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涉及回迁安置的.可在建设用地中单列回迁安置用地,专项用于回迁安置房建设 其回迁安置费.规费.成本核算,户型、面积。配套标准、售价等参照棚户区改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时、应公布预售基准价格,预售基准价格由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未确定预售基准价格不得预售.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装修,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第十四条。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住房建设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标准,并依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 第十五条、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永久性标识 记载承担相应质量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