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验收和检验第十八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分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一,出厂检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设置专人。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对出厂的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拌合物性能等进行出厂检验,坍落度。拌合物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混凝土不得出厂。强度按照有关规定留置标养试块.并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对该批标养试块强度评定.检验结果应作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 交货检验 交货检验应有相关各方代表参加.混凝土试样应在浇筑地点按有关规定见证取样,按规定送至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详见第二十条。第十九条.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建设 单位的监督下、会同生产单位对进场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监理 建设、及生产单位应当现场会签 当坍落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 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认为合同规定的坍落度无法满足要求而需调整坍落度时 通知生产企业按规定调整 预拌混凝土在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第二十条,判定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坍落度、拌和物质量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强度以在浇筑地点见证取样送检的标养试块强度为依据.其它质量指标的判定由供需双方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在合同中约定,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方应按.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提供相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