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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二条 代建项目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代建管理中心应设立代建项目资金专户 单独建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项目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将资金拨入代建项目资金专户,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 由项目使用单位及时足额拨入代建项目资金专户.第二十四条、代建管理中心根据代建单位提出的付款计划和付款申请 按照工程进度。合同约定及评审结果等 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 项目承建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第二十五条、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预.结,决 算、资金申请,账户管理.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等进行评审、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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