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二条、代建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一 受市政府委托.项目建设期间行使投资主体职能、负责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工作、制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运行程序 二,参与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协助项目使用单位提报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申请.三。审查认定代建单位资格,建立和管理代建单位机构库、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代建单位.四、协调办理项目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五 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六.监督项目招标活动,审核相关合同,监督合同履行、七 监督,管理代建单位工作,八.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设计变更进行论证,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九。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用款计划 核拨代建项目资金、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预,结。决、算进行评审、审计,十.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监督项目资产和档案资料移交工作,第十三条,项目使用单位主要职责、一 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通过专家论证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二 负责代建项目资金的筹措.三,会同代建管理中心提报代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四,负责或协助办理项目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及其他前期工作。五.负责或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 六,负责项目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工作.七.参与项目代建单位,勘察,设计 施工 监理及材料设备等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八,具体负责项目功能性设计分项工程的现场施工监督、九、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接收项目资产和档案资料.第十四条、代建单位主要职责 一。代建单位代行建设主体职责。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对代建项目负终身责任,二 负责或协助办理项目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三,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工作,四,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以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六,整理汇编代建项目有关资料,向项目使用单位办理项目资产和档案资料移交手续。七.履行。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以下简称,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