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二条。代建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受市政府委托、项目建设期间行使投资主体职能,负责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工作.制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运行程序.二、参与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协助项目使用单位提报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申请,三 审查认定代建单位资格、建立和管理代建单位机构库。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代建单位,四 协调办理项目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五.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 六,监督项目招标活动,审核相关合同。监督合同履行。七 监督 管理代建单位工作.八、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设计变更进行论证、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九,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核拨代建项目资金、配合财政 审计等部门对项目预,结。决。算进行评审、审计 十、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监督项目资产和档案资料移交工作,第十三条 项目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一 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通过专家论证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 二。负责代建项目资金的筹措 三 会同代建管理中心提报代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申请 四。负责或协助办理项目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及其他前期工作 五、负责或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六 负责项目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工作 七.参与项目代建单位,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等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八.具体负责项目功能性设计分项工程的现场施工监督.九 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接收项目资产和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代建单位主要职责,一 代建单位代行建设主体职责、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对代建项目负终身责任 二。负责或协助办理项目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三,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工作 四.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以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六。整理汇编代建项目有关资料.向项目使用单位办理项目资产和档案资料移交手续 七,履行.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以下简称 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