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代建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一。受市政府委托、项目建设期间行使投资主体职能。负责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工作、制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运行程序.二 参与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协助项目使用单位提报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申请 三,审查认定代建单位资格。建立和管理代建单位机构库,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代建单位,四。协调办理项目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 五、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 六,监督项目招标活动.审核相关合同。监督合同履行、七,监督、管理代建单位工作 八 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设计变更进行论证.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九.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核拨代建项目资金,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预、结,决.算进行评审。审计,十.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监督项目资产和档案资料移交工作,第十三条.项目使用单位主要职责、一 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通过专家论证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二.负责代建项目资金的筹措,三。会同代建管理中心提报代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四。负责或协助办理项目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及其他前期工作,五 负责或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六,负责项目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工作、七,参与项目代建单位、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等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八.具体负责项目功能性设计分项工程的现场施工监督,九、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接收项目资产和档案资料,第十四条.代建单位主要职责,一 代建单位代行建设主体职责,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对代建项目负终身责任,二,负责或协助办理项目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三,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工作。四。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以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六.整理汇编代建项目有关资料。向项目使用单位办理项目资产和档案资料移交手续 七 履行、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以下简称.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