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路政管理第二十四条,路政管理要坚持。管养一体 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 的原则、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省公路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 和路政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维护路产路权不受到非法侵害.第二十五条。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按每条路的建设标准在农村公路各路线、桥梁按照限载标志。以警示行驶在农村公路的车辆注意 不得随意超载。第二十六条,超过农村公路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依法报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因施工或者其他行为损坏农村公路的、应当按照公路技术标准予以恢复或者按照实际造价赔.补.偿、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界限管理.任何单位 任何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设置交通以外的其它标志.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 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挖坑取土,需埋设管线 电缆设施的.应征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公路管理处审核批准后 方可实施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