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牌匾设置第五条、设置牌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发展的要求 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六条、设置牌匾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设置人,应当向市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依法注册登记的有关证照 二,设置牌匾的建筑物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协议。三、牌匾设置实景彩色效果图及牌匾的内容。制作规格、材质和设置位置等说明 四 涉及相邻权的.有相邻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涉及管理权的。有管理人同意的证明材料,第七条,市综合执法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其中、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八条,设置牌匾应当按照批准的标准和要求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或转让。需要变更或转让的。设置人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大型建筑物不同朝向有其他出入口的.可以在每个出入口设置一处牌匾.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牌匾应当由建筑物的管理者提出整体规划、报市综合执法局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取得牌匾设置权的设置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批准的地点,位置设置牌匾,逾期不设置的,视为自行放弃设置权。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造成逾期设置的除外,第十一条 设置人应当按照使用期限设置牌匾、使用期限届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需要延期使用的.设置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到市综合执法局申请延续,第十二条,设置牌匾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并达到安全要求.第十三条、设置牌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一店、门。一牌,匾 二,牌匾中使用的文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牌匾应在店面上方依附建筑楼体外墙立面定位设置,四,在同一建筑物设置的牌匾。应当与建筑物本身及相邻牌匾的高度 媒体形式 造型,规格。色彩等比例适当 协调、五、多层建筑一层以上的单位需要设置牌匾的,应当依次在一层出入口处墙壁上有序设置、六,牌匾应当选用节约能源且符合消防.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牌匾 一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转让和变更牌匾、二,擅自占用他人门面设置牌匾、三,设置牌匾影响建,构 筑物本身的功能。整体风格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四.设置牌匾遮挡玻璃幕墙.窗户或者占用、堵塞楼梯间、通风口,消防通道等公共设施,五.设置上下重叠牌匾 一店.门 设置多块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