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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分配销售第二十六条,各区负责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房、主要由本区安排销售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房源。用于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购买人的配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直部门职工的需求情况。制定房源分配计划、重点支持没有享受福利分房政策无住房或住房标准较低的国家机关在职人员.第二十七条.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配售条件及住房困难程度 通过摇号等方式配售限价商品住房,第二十八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统筹分配的房源、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应单位应在两个月内确定购房人 并向开发企业交纳购房款,逾期不能确定购房人的。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收回重新分配,第二十九条,持.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的家庭应在3个月内到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购买并办理购房手续的 按自动放弃处理。第三十条.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 的约定。向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房源情况,按照规定进行销售 配合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做好申请家庭选房购房工作 选房购房结束后。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购房家庭情况等信息上报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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