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资格审核第二十二条。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公示,审核和备案制度,第二十三条.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申请家庭如实填写、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 以下简称,核定表 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一式两份,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三、复审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四.审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对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为其建立市,区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录入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五、公示 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申请人有投诉或对其相关申请材料真实性有异议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不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 取消申购资格.第二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统计并公布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总户数。符合条件的申购总户数低于或等于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总套数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发给申购人、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总户数超过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总套数的、由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共同组织摇号确定申购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发给中号者 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 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从发放之日起3个月之内有效.第二十五条。属于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的家庭以及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根据限价商品住房申购程序、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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