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入住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等国家九部委。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162号,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住建房、2007,2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试行,和 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是指建设完成的保障性住房 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移交。租赁 进住等环节以及入住后的管理工作,包括物业管理、资格动态管理和其它相关管理、第三条 本市城市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遵循本办法.第四条、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坚持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市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财政.城乡建设,物价,民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公安和各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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