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入住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等国家九部委,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2007 162号,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住建房,2007、25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是指建设完成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移交。租赁。进住等环节以及入住后的管理工作.包括物业管理,资格动态管理和其它相关管理,第三条。本市城市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 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坚持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市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财政.城乡建设.物价,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和各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 共同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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