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5 0 1、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各朝向外门窗平均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 综合遮阳系数等各项指标均符合或优于本标准的规定性指标时,可直接判定该设计建筑为节能建筑。5、0,2 当设计建筑有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第4。2,1,4 2,2和4.2.4条的规定时.应按本章的规定对设计建筑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的设计项目、其主要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必须小于或等于表5.0,2规定的限值后、方可进行综合判断,表5,0。2.居住建筑主要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K Km,W,m2,K.5。0.3,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应以建筑物在本标准第5、0。5条规定的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为判据.设计建筑在规定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 空调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参照建筑在同样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 空调耗电量之和.5、0 4.参照建筑的构建应符合下列规定,1,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朝向以及平面划分均应与设计建筑完全相同、2.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超过本标准表4,2。1的规定时。应按同一比例将参照建筑每个开间外墙和屋顶的面积分为传热面积和绝热面积两部分,并应使得参照建筑外围护的所有传热面积之和除以参照建筑的体积等于本标准表4、2.1中对应的体形系数限值,3、参照建筑外墙的开门窗位置应与设计建筑相同,当某个朝向的门窗面积与该朝向传热面积之比大于本标准表4 2、2的规定时 应缩小该朝向门窗面积 并应使得门窗面积和该朝向的传热面积之比符合本标准表4 2 2的规定、当某个朝向的门窗面积与该朝向的传热面积之比小于本标准表4,2 2的规定时 该朝向的门窗面积不作调整,4 参照建筑屋面,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外门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取本标准表4,2.4中对应的限值 5,0,5,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整栋建筑每套住宅室内计算温度,冬季全天取18。夏季全天取26,2,采暖计算期应为当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空调计算期应为当年6月15日至8月31日。3。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应采用当地典型气象年 4,采暖和空调时,室内换气次数取1,0次、h、5,采暖.空调设备为家用空气源热泵空调器,制冷时额定能效比取2、3。采暖时额定能效比取1。9。6.室内平均得热强度取4 3W m2,7、建筑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5,0,6、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应采用专用软件进行动态计算、并应采用根据当地气象条件编制的现行同一版本软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