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监管工作第三十条,BT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BT融资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审计。对BT投资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罚,第三十一条。BT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应按照BT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以及监理活动进行实时监督。第三十二条 BT项目实施过程中.非因法定事由及合同约定情形.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确因公共利益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BT业主单方终止项目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或另行协商给予BT投资人、项目公司,相应补偿、第三十三条、因其他原因BT合同被终止的。BT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项目工程。项目业主应当组织对项目工程进行评估。对需要向BT投资人作出补偿的.应当依法及依据合同约定给予补偿,第三十四条。BT融资项目前期运作及实施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勘查设计单位、咨询中介机构、监理机构 原材料供应商等单位、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及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视情节轻重、在一至三年内不邀请其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专业工作.二、BT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及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视情节轻重。在一至三年内不邀请其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三 项目业主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