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职责分工第二十六条,市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一,负责BT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起草或经市政府授权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对BT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二,核准BT投资人及BT合同项下其他招标事项的招标方式 三,建立市级BT项目储备库 筛选提出备选BT项目,四、会同市财政局对BT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五。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对相关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拟实施BT方案的项目资金平衡计划和回购方案,二 负责监督融入资金的使用,调度、平衡,指导BT业主的财务运作、三。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对BT项目的预、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提出回购总价的意见。四。统筹安排资金 及时拨付BT项目中的财政性资金 五、负责组织BT项目绩效评价,提出评价意见.第二十八条.市建设、规划、国土。林业 水利,环保.审计 监察.法制、工商.人行 银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BT项目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二十九条.项目业主的主要职责.一 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建程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工可,规划,用地、环评。设计,建审等项目建设各项前期工作,负责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二、制定BT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回购资金来源及回购担保措施、三。负责编制项目概算、报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经市财政局批复后,作为控制BT总投资的依据 四,根据批准的BT项目实施方案。依法组织BT项目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及合同项下其他招标投标活动,签订与项目相关的合同,五、监督BT投资人资金到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 六 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实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制度,并按程序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七 协助BT投资人按规定办理项目报建.验收等相关手续.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对BT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初步审查、配合市财政局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审核.八.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回购款项.九 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