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罚则第五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买施拆迁的 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违反本细则的规定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三条 拆迁人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第五十四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违反本细则。拆迁人将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单位承担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除,并对拆迁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结果严重背离市场行情的 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重新组织评估.并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罚、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暂停办理手续期间,弄虚作假、给被拆迁人办理了手续的,所办手续无效、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