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罚则第五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擅自买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违反本细则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三条.拆迁人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二 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第五十四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 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细则。拆迁人将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单位承担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除,并对拆迁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结果严重背离市场行情的 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重新组织评估,并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罚、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暂停办理手续期间、弄虚作假 给被拆迁人办理了手续的.所办手续无效、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