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安置小区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巢湖市人民政府文件,巢政 2012,7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巢湖市安置小区规划建设技术导则 试行.已经2012年5月19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六月五日第一章 总。则1。1,为规范和指导安置小区建设,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建设水平,依据国家和省,合肥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是巢湖市安置小区规划 设计和建设的重要制度,是我市确定安置小区建设水平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安置小区项目的重要依据 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1。3.本导则适用范围为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市域内其他乡镇及中庙街道可参照执行,1 4.本导则的规定是对安置小区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应按有关上位法的规定执行 1、5,安置小区建设应按照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 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积极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1、6安置小区住房应符合适用性、环境性,经济性 安全性、耐久性、美观性的住宅性能标准要求 1。7安置小区建设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 确保工程质量,严格工程投资和造价管理.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8.本导则未涉及内容、应执行国家和省,合肥市相关建设规定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第二章.选 址2 1.安置小区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不低于同期已建居住小区的环境标准.2 2.市区内安置小区选址原则上按照、一主多辅、的原则,依据城市规划 充分结合现有安置小区,合理确定安置小区位置,2,3、安置小区选址原则上由规划部门提出初步选址意见.按照,上下互动,的原则。应与所在街道 乡镇。意见一致、合理吸纳拆迁户意见,2。4。为便于集中安置以及环境工程的配套 主要安置小区要有一定规模。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并注重起步区的位置选择、2。5,安置小区的选址应适合人居要求并遵循节约用地 方便生活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地质条件适宜.交通便利 环境宜居 就业。就学.就医方便。2,应结合产业布局 选在设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区域、或者公共服务设施 市政配套设施与安置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并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用房、第三章,规.划3 1、安置小区在规划设计时、位于一.二。三类区域的安置房应采用中高层 高层建筑。位于四、五类区域的安置房应以中高层为主可建设少量多层建筑.区域划分按城市拆迁补偿区位划分规定执行,3、2,安置小区规划应充分考虑小区内部公共设施配套,按规范要求配足物业管理用房及社区用房.社区用房要考虑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功能上要充分满足本社区居民生活要求.如 就学。就医,就业登记.治安防范 活动健身等,3,3,安置小区内道路交通系统原则上采用人车分流系统。对建设中高层,高层建筑的小区必须考虑地下停车位,机动停车位每户不小于0。5个.非机动停车位每户不小于2个、3 4.安置小区的户型及户型比例设计应合理.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在充分征求拆迁户意见后综合确定.并应满足相关现行国家规范 规程要求 不得为节约用地而选择规划剩余的边角地、拼凑户型或采用大进深,小面宽等户型.3,5。安置小区内应加强景观规划设计,充分满足景观绿地均好性的要求.3,6,安置小区应结合安置需要.对商业、办公等建筑应集中布置,公共建筑宜建设两层以上。小区内的商业门面房 多层商业,办公等建筑应优先安置拆迁户,多余的用房可以成本价出售给社区。3,7.安置小区内商业 办公等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应适当分开、避免相互干扰、多层住宅建筑原则上不设底层商业。沿街商业用房不得向小区内开门,开窗、开设排油烟机孔 小区内应预留一定的门面房作为街道办事处产权交由物业公司出租。收取的租金部分作为物业管理费用、如住宅电梯运行维护.的补贴,3.8 根据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 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防止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应便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的通行.应减少交通噪音对居民的干扰、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条件.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便于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3 9,规划方案设计时、除符合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外、还应当按照规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3,10,安置小区选址,规划意向,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及扩初设计等阶段,应经市规委会批准,规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因拆迁确需变更规划的需经市分管负责人批准,第四章。建、设4 1,安置小区的让地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安置房统一由市政府组织建设 各开发商,街道办事处不得建设安置房。4,2.安置房相关构件建设要求、4。2,1 住宅套内卧室。餐厅,客厅地面做法采用细石混凝土地面。4、2、2 住宅套内厨卫间及阳台地面做法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并拉海绵细毛、4,2,3 厨卫间墙面为水泥砂浆抹面拉海绵垂直细毛、其余内墙成熟面为白色,4 2.4、厨房内增设贴瓷砖灶台及不少于一个洗涤池、4,2。5,卫生间坐便器及面盆安装到位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 4、2,6.内门采用镶板门等木质门并安装相应锁具.入户门采用钢制保温安全门或钢制保温防火门,地下室门采用钢制门或防火门 有防火设计要求时按防火设计选用、4。2 7。顶棚成熟面均为白色普通乳胶漆 室外顶棚成熟面均为白色防水乳胶漆,4、2,8、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部位地面采用花岗岩面层、露天处需有防滑处理、4、2、9.楼梯公共部分墙面为白色普通乳胶漆 4、2.10 建筑立面设计中应考虑对户外空调外挂机进行遮挡 4,2。11,楼梯入口处应设信报箱.楼宇对讲可视系统及钢制防护门、4。2.12,雨水立管采用直埋地下进入小区雨水系统。4,2,13。阳台处应设内置凉,晒衣服设施、一般不留洗衣机位、当需要留洗衣机位时 应设独立排水系统并接入小区污水系统,4,2,14、安置小区住房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适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 DB34,854.2008的相关规定、同时应结合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的要求进行设计。4 2,15 强电.弱电均应按设计要求到位.4.2.16,厨房。卫生间排油烟.排气系统均采用独立烟道出屋面、4.2。17 除厨卫间等局部位置均不应留明管、4。2,18,坡屋面顶层 跃层除外,顶棚板底面不粉刷、不油漆、内墙粉刷至坡屋面板底。吊顶必须按图施工到位,4。3,安置房节能保温及屋面、4。3,1,安置小区住房墙体保温材料 宜采用无机保温砂浆,4,3。2,安置小区住房屋面保温材料、宜采用无机保温砂浆。同时能起到找平、找坡的作用、4。3,3 屋面防水应按国家和省、合肥市现行有关规范 规定标准严格执行、等级不得低于二级。4.4、外部环境建设要求。4、4,1,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宅间小路宜采用铺装面材,4,4、2。道路应与地下管线统筹安排.有序施工 4,4 3。路灯数量应合理布置.宜采用节能性路灯.4,5,各市政管线应采用地下敷设方式.4 6,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或框剪.剪力墙结构.对已设计砖混结构房屋除外.砖混,框架 框剪,剪力墙等结构房屋的砌体块材宜采用工艺成熟,性能稳定。便于施工的材料 4.7 安置房工程造价以专业部门年度审定为准 第五章,附 则5,1、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在本,导则,发布之日前已设计的工程。维持原设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