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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3 1,一般规定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 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 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 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 确定等级 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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