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基础电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颁布时间 2001。10、13第一条.为适应城乡电信业发展的需要 规范基础电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列基础电信设施包括。各类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线。道路、桥梁、隧道预埋电信管线、设置电信局、站。及交接箱等房屋用地。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 道路,桥梁.隧道等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 涉及基础电信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中.应将电信、电视管线建设纳入总体规则和基本建设,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实施工程建设前。应当与电信。电视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商定电信和电视管线的预留或预埋等事宜,各级电信,电视主管部门应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给予有关建设单位支持与配合,保证电信管线建设与城乡其他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条、城乡规划和建设。应根据本区域电信网络建设的总体布局.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安排必要的电信局站,址 其建筑面积按覆盖面一般不应少于60平方米,局站建设费用由电信经营单位承担.第七条、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按规划以及电信,电视部门的规划与要求、严格执行管网设计施工图纸.未经规划和电信 电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改变设计要求 第八条。应当设置预设电信管线的各类建筑物内设管线设施由建设单位承担 所需费用纳入该建设项目预算,第九条、不按规划要求或设计标准设置电信、电视管线施工并造成后果的,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管理失职或偷二减料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 电信管线施工质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并吸收电信.电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第十一条、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段落划分、一、建筑物内必须预留电信 电视管线,二,独立建设的小区内至电信经营单位的公共交接箱,局。站。应预埋电信管线。三.独立建筑物外3米处应设置管道入孔井.公共交接箱局 站为责任交接点、交接点至建筑物的电信管线建设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公共交接点至电信单位交换机部分由有经营权的电信单位负责,第十二条 经验收合格的电信管线工程、建筑物内设电信管线.小区内地下电信管线及管道内的电缆可交付使用、其产权全部移交电信部门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第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实施基础电信设施建设,应遵守城镇总体规划,并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电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