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基础电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颁布单位.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颁布时间.2001,10.13第一条.为适应城乡电信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基础电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行为,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列基础电信设施包括,各类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线、道路 桥梁。隧道预埋电信管线 设置电信局。站.及交接箱等房屋用地.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道路。桥梁,隧道等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涉及基础电信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中。应将电信.电视管线建设纳入总体规则和基本建设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实施工程建设前,应当与电信,电视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商定电信和电视管线的预留或预埋等事宜 各级电信、电视主管部门应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给予有关建设单位支持与配合,保证电信管线建设与城乡其他建设同步进行。第六条。城乡规划和建设。应根据本区域电信网络建设的总体布局 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 安排必要的电信局站、址,其建筑面积按覆盖面一般不应少于60平方米.局站建设费用由电信经营单位承担,第七条,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按规划以及电信、电视部门的规划与要求,严格执行管网设计施工图纸 未经规划和电信,电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改变设计要求。第八条,应当设置预设电信管线的各类建筑物内设管线设施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费用纳入该建设项目预算 第九条、不按规划要求或设计标准设置电信,电视管线施工并造成后果的,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属于管理失职或偷二减料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电信管线施工质量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并吸收电信。电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第十一条,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段落划分.一 建筑物内必须预留电信,电视管线,二,独立建设的小区内至电信经营单位的公共交接箱。局、站。应预埋电信管线。三.独立建筑物外3米处应设置管道入孔井,公共交接箱局 站为责任交接点.交接点至建筑物的电信管线建设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公共交接点至电信单位交换机部分由有经营权的电信单位负责,第十二条,经验收合格的电信管线工程,建筑物内设电信管线 小区内地下电信管线及管道内的电缆可交付使用,其产权全部移交电信部门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实施基础电信设施建设,应遵守城镇总体规划、并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电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