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基础电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 颁布时间,2001、10。13第一条。为适应城乡电信业发展的需要 规范基础电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行为,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列基础电信设施包括.各类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线、道路.桥梁。隧道预埋电信管线,设置电信局、站.及交接箱等房屋用地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道路、桥梁.隧道等建设,施工 单位或个人.涉及基础电信设施的规划 设计,施工 验收及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中,应将电信,电视管线建设纳入总体规则和基本建设、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实施工程建设前。应当与电信、电视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商定电信和电视管线的预留或预埋等事宜.各级电信.电视主管部门应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给予有关建设单位支持与配合.保证电信管线建设与城乡其他建设同步进行、第六条,城乡规划和建设,应根据本区域电信网络建设的总体布局,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安排必要的电信局站 址。其建筑面积按覆盖面一般不应少于60平方米、局站建设费用由电信经营单位承担。第七条.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按规划以及电信、电视部门的规划与要求。严格执行管网设计施工图纸、未经规划和电信。电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改变设计要求.第八条,应当设置预设电信管线的各类建筑物内设管线设施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费用纳入该建设项目预算 第九条,不按规划要求或设计标准设置电信,电视管线施工并造成后果的.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管理失职或偷二减料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电信管线施工质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并吸收电信 电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第十一条,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段落划分 一。建筑物内必须预留电信,电视管线.二。独立建设的小区内至电信经营单位的公共交接箱,局 站。应预埋电信管线,三,独立建筑物外3米处应设置管道入孔井、公共交接箱局,站为责任交接点,交接点至建筑物的电信管线建设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公共交接点至电信单位交换机部分由有经营权的电信单位负责。第十二条,经验收合格的电信管线工程 建筑物内设电信管线、小区内地下电信管线及管道内的电缆可交付使用,其产权全部移交电信部门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实施基础电信设施建设,应遵守城镇总体规划、并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电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