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基础电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颁布单位,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 颁布时间,2001.10,13第一条。为适应城乡电信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基础电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列基础电信设施包括 各类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线 道路.桥梁,隧道预埋电信管线.设置电信局 站、及交接箱等房屋用地,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道路。桥梁、隧道等建设.施工 单位或个人、涉及基础电信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 验收及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中。应将电信,电视管线建设纳入总体规则和基本建设、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实施工程建设前 应当与电信、电视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商定电信和电视管线的预留或预埋等事宜,各级电信 电视主管部门应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给予有关建设单位支持与配合。保证电信管线建设与城乡其他建设同步进行,第六条.城乡规划和建设。应根据本区域电信网络建设的总体布局,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 规划 安排必要的电信局站 址、其建筑面积按覆盖面一般不应少于60平方米,局站建设费用由电信经营单位承担 第七条,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按规划以及电信,电视部门的规划与要求、严格执行管网设计施工图纸 未经规划和电信,电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改变设计要求。第八条,应当设置预设电信管线的各类建筑物内设管线设施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费用纳入该建设项目预算.第九条、不按规划要求或设计标准设置电信,电视管线施工并造成后果的 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管理失职或偷二减料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电信管线施工质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并吸收电信,电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第十一条,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段落划分、一。建筑物内必须预留电信。电视管线,二.独立建设的小区内至电信经营单位的公共交接箱.局,站,应预埋电信管线 三。独立建筑物外3米处应设置管道入孔井.公共交接箱局 站为责任交接点.交接点至建筑物的电信管线建设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公共交接点至电信单位交换机部分由有经营权的电信单位负责、第十二条,经验收合格的电信管线工程 建筑物内设电信管线,小区内地下电信管线及管道内的电缆可交付使用,其产权全部移交电信部门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实施基础电信设施建设 应遵守城镇总体规划。并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电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