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投标第二十三条.凡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均可报名参加投标.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在取得资格预审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按照工程量合理确定.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日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 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二十七条、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二十八条,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二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第二十九条。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 招标人向投标人授意招标有关内容、三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它串通投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