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权管理第五条.安康市建设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街景规划的要求 编制出安康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明确允许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空间。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应与城市景观和建筑物的体量,造型、色彩相协调。保持城市街道的对景效果和通视效果 第六条 凡在城区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它户外场所的城市空间设置广告,其设置权由市建设局采用市场运作形式实行空间有偿使用。第七条,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由市建设局负责按照相关招标投标管理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投标人,竞买人不足3人的 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置权 第八条.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应征得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者场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由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持租赁合同、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经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交纳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 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宣传站,点。充气装置,实物造型和沿街单位.商场,门店设置牌匾、灯箱 画廊,橱窗等广告。以及在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门面改建 装修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持设置效果图、施工图等有关资料到市建设部门办理规范管理设置手续、第九条。凡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由市建设局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户外广告设置权转让应当到市建设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户外广告受让方必须具有户外广告设置经营资格。第十条、设置权有偿出让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