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权管理第五条,安康市建设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街景规划的要求,编制出安康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明确允许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空间,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应与城市景观和建筑物的体量,造型。色彩相协调,保持城市街道的对景效果和通视效果,第六条.凡在城区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它户外场所的城市空间设置广告。其设置权由市建设局采用市场运作形式实行空间有偿使用 第七条.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由市建设局负责按照相关招标投标管理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 拍卖方式出让。投标人 竞买人不足3人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置权,第八条,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应征得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者场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并签订租赁合同后 由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持租赁合同,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 经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交纳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宣传站、点、充气装置.实物造型和沿街单位。商场、门店设置牌匾、灯箱,画廊、橱窗等广告、以及在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门面改建,装修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持设置效果图。施工图等有关资料到市建设部门办理规范管理设置手续.第九条 凡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由市建设局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户外广告设置权转让应当到市建设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户外广告受让方必须具有户外广告设置经营资格 第十条。设置权有偿出让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