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权管理第五条.安康市建设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街景规划的要求,编制出安康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明确允许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空间,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应与城市景观和建筑物的体量,造型,色彩相协调.保持城市街道的对景效果和通视效果,第六条.凡在城区利用建筑物 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它户外场所的城市空间设置广告.其设置权由市建设局采用市场运作形式实行空间有偿使用,第七条、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由市建设局负责按照相关招标投标管理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投标人、竞买人不足3人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置权,第八条,在建筑物 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应征得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者场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由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持租赁合同、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经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 按规定交纳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在城市道路 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宣传站,点,充气装置。实物造型和沿街单位,商场,门店设置牌匾,灯箱、画廊,橱窗等广告,以及在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门面改建,装修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持设置效果图,施工图等有关资料到市建设部门办理规范管理设置手续,第九条,凡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由市建设局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户外广告设置权转让应当到市建设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户外广告受让方必须具有户外广告设置经营资格,第十条.设置权有偿出让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