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规划准建许可办理程序第十一条,私人自住建房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提交报建资料,建房户向市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报建资料,书面申请应载明以下内容、建房户主姓名.住址。人口 申请建房理由 原房屋状况,拟建位置,层数间数。联系电话,报建资料包括、土地证及宗地图,提交复印件1份 核原件,身份证及户口簿,提交复印件1份,核原件,原房屋产权证、新建可不提供 用地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房屋现状照片,新建可不提供 具备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示的房屋结构安全证明.加层需提供、7.危房鉴定报告、地形地貌复杂的.需提供由测绘部门绘制的城市坐标系统1,200地形图,危房户申请拆旧建新提交 8。市规划局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二.资料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登记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三 踏勘.市规划局规划审批科,所按辖区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踏勘、提出踏勘意见.四,会审,市规划局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进行会审。经会审同意的 向建房户发给。私人自住建房申请表.属市城郊所管辖区域的.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办公会进行会审.建房户递交填写完整的.私人自住建房申请表 含四邻意见和村。社区,办事处盖章,后、规划审批科,所张贴建房公示。会审不同意的、书面通知建房户、五。方案设计,公示期内、7天 四邻有异议的建房户。暂缓审批、四邻无异议的建房户,选择推荐图集进行房屋建筑设计,按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城市重要节点位置的私人自住建房。建房户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提交市规划局评审。六,办理相关手续.市规划局对建筑施工图。效果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私人自住建房规划放线通知书,有效期1年,七,现场放线开工 市规划局审批科.所组织规划监察部门按 私人自住建房规划放线通知书 现场定位放线后。建房户方可开挖施工.八 勘查复线.建房户在基础施工至 0,000时、按辖区分别报经市规划监察支队或市城郊规划所进行现场复查验线后,方可进行主体施工,九 竣工验收。房屋竣工三个月内、建房户报市规划局审批科,所组织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私人自住建房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1年,作为私人办理住宅房屋产权产籍的前置法定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