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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城市私人自住建房规划管理,打造山水园林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康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近年来中心城市私人自住建房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私人自住建房指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村,居。民使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新建 扩建,改建自住房屋及附属构筑物 第三条.私人自住建房规划审批实行,一书一证.制度,即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私人建房用地选址意见书.私人建房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条。市规划局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私人自住建房的受理审批工作、私人自住建房户所在村 社区.办,镇.根据城市规划,负责前置条件,是否为本村,社区。常住户口及危房户、无房户,把关工作,协助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按市政府,安政发 2010,27号、文件规定、中心城市规划区不安排有条件进城农民自住建房 按市政府办公室.安政办发.2011,85号.关于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区拆迁安置规划管理的通知、精神 凡未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调换实物安置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申办私人自住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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