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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城市私人自住建房规划管理。打造山水园林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康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 结合近年来中心城市私人自住建房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私人自住建房指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村 居,民使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新建.扩建,改建自住房屋及附属构筑物.第三条。私人自住建房规划审批实行。一书一证。制度,即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私人建房用地选址意见书.私人建房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条,市规划局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私人自住建房的受理审批工作.私人自住建房户所在村、社区.办、镇。根据城市规划 负责前置条件。是否为本村。社区.常住户口及危房户.无房户、把关工作、协助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按市政府。安政发.2010 27号,文件规定,中心城市规划区不安排有条件进城农民自住建房,按市政府办公室。安政办发.2011 85号。关于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区拆迁安置规划管理的通知 精神,凡未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调换实物安置的 可按本办法规定申办私人自住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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