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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城市私人自住建房规划管理 打造山水园林宜居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康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近年来中心城市私人自住建房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私人自住建房指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村.居.民使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新建.扩建 改建自住房屋及附属构筑物.第三条 私人自住建房规划审批实行,一书一证.制度。即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私人建房用地选址意见书 私人建房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条 市规划局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私人自住建房的受理审批工作。私人自住建房户所在村,社区。办,镇。根据城市规划,负责前置条件 是否为本村,社区.常住户口及危房户、无房户。把关工作,协助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按市政府 安政发,2010 27号、文件规定 中心城市规划区不安排有条件进城农民自住建房.按市政府办公室,安政办发。2011、85号,关于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区拆迁安置规划管理的通知 精神,凡未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调换实物安置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申办私人自住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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