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敷设水底光、电 缆7.6,1.水底光。电.缆的规格。型号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7,6.2.水底光.电,缆应按设计规定的敷设位置及敷设方式敷设,7。6 3 水底光。电.缆的埋深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规定,7。6,4。水底光、电。缆的敷设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位置及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堤的河流 水底光 电,缆伸出堤外不宜少于50m、无堤的河流 应根据河岸的稳定程度、岸滩的冲刷程度确定.水底光.电.缆伸出岸边不宜少于50m。2.河道。河堤有拓宽或改变规划的河流、水底光,电、缆应伸出规划堤外不宜少于50m。3.土质松软易受冲刷的不稳定岸滩部位。光.电,缆应做预留,7。6.5.光、电,缆在河底的敷设位置应以测量基线为基准向上游按弧度敷设,弧形顶点至基线的距离宜为弦长的10、当布放2条以上的水底光,电,缆,或同一区域有其他光,电.缆或管线时,相互间应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距离、7.6.6。水底光。电.缆应根据设计分别采取下列方式固定终端,1。对于一般河流.水陆两段光,电 缆的接头应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土质稳定的地方、可直接埋于地下、也可设置接头人 手.孔 在终端处的水底光。电 缆部分应设置1个.2个,S 弯、作为锚固和预留的措施,2,较大河流,岸滩有冲刷的河流或光,电,缆终端处的土质不稳定的河流、除上述措施外。还应当将水底光。电、缆进行锚固,7、6、7、水底光。电、缆不应在水中设置接头。7,6,8 水底光 电.缆接头处的金属护套以及铠装钢丝,应保证电气性能、封闭性能和机械强度要求,7.6.9,敷设水底光.电。缆的通航河流.应按设计文件及航道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水线标志牌.划定禁止抛锚区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