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线路路由4 0.1。线路路由施工测量应以批准的设计和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为依据、当有路由变更时应办理路由变更手续.4、0。2 线路施工测量时应核定通信线路穿越铁路 公路,河流,湖泊,大型水渠 地下管线等障碍的具体位置和保护措施.4,0、3 线路施工测量时应核定防腐蚀.防白蚁,防强电.防雷等地段的长度以及保护措施、4、0,4.直埋光、电.缆线路及硅芯塑料管道线路施工测量时.应随地形测量地面距离。管道光,电 缆线路应测量人、手,孔中心间的距离,架空杆路应测量两电杆间的直线距离。4,0。5 直埋光,电 缆 硅芯塑料管道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0 5的规定,表4,0。5.直埋光。电。缆、硅芯塑料管道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 m。注,1、直埋光.电。缆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燃气管、输油管交越时的净距不得小于0 15m 2,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 还应符合防雷要求,3,大树指胸径0,3m及以上的树木.4,穿越埋深与光。电、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电,缆应在管线下方通过并采取保护措施,5、最小净距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4,0。6,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4。0.6.1的规定 表4 0.6。1,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注 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当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电,缆线路,应满足隔距要求.2、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不应低于表4、0 6、2的规定,表4.0.6 2,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3.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4,0.6,3的规定.表4.0.6.3,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注.1,供电线为被覆线且最小净距不符合表要求时.光。电、缆应在供电线上方交越、2.光 电,缆与供电线交越时 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3、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4。0、7 直埋光、电.缆接头坑。硅芯塑料管道人、手.孔应安排在地势较高,较平和地质稳固之处,应避开水塘.河渠,道路及接头等有可能受到扰动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