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项目管理程序第四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区城改办,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城改办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区城改办,管委会,提出申请,上报市城改办审批.企业改造项目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提出,市区城改办审查同意后报市区两级政府 管委会、审批.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事业单位或相关单位改造项目申请,由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提出、市区城改办审查同意后报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审批。第四十四条、市城改办会同市规划局根据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经批准后提供给区城改办、管委会 第四十五条,区城改办、管委会.按照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案,并在市城改办的指导下,由区城改办.管委会。组织对现场进行踏勘.并召集相关专家和当事人等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 依据论证结果对方案进行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由区城改办。管委会、上报市城改办审批,其中、企业的改造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编制。经市区城改办审查后报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审批,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事业单位或相关单位的改造方案。由两级政府、管委会 相关部门编制,经市区城改办审查后报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 审批,第四十六条,市 区城改办。管委会.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完成农民转居民。农村经济组织转股份制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转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工作、第四十七条 根据旧城改造主体申请 市城改办牵头 会同有关部门办理项目规划,土地征收出让、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估,文物保护等手续.第四十八条,各区城改办、管委会 负责对旧有房屋实施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市区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和有关政策对征收补偿情况,工程投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