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自治州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审查意见.报自治州建设局核发选址意见书,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及建设规模 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 废渣处置方式和排放量。2,其他有关材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建设项目建议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城市现状地形图。相关部门协调意见.位于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的、国土部门出具的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批复意见.属于工业项目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预审意见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属于易燃易爆项目的,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属于新征用地项目的,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办通知书 涉及防洪防汛的 水利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涉及铁路,轨道。电信。无线电站台.燃气等项目的,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3、报送上一级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初步选址方案,用地范围及具体的规划要求和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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