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罚则第二十六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管理部.按。条例、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由管理中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管理部 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八条.单位截留或者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依法予以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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