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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转移,封存第十九条,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原单位或职工应当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一、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三 单位撤销 破产,解散 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第二十条、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职工住房公积金发生转移时.应当为其补齐所欠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转移手续,第二十一条、职工在离。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人事关系的,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第二十二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又无托管单位的,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 凭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职工的身份证到管理中心 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手续,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封存户内的职工与用人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或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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