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煤样自动采样系统建设指南 DB14/T 2218-2020
  • 山西省供气企业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6-2020
  • 运城市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技术规范 DB1408/T 013-2020
  • 山西省旅游公路服务设施设计指南 DB14/T 2159-2020
  • 临汾市旅游景区质量管理要求 DB1410/T 113-2020
  • 山西省旅游景区节能减排指引 DB14/T 2224-2020
  • 山西省健康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DB14/T 2154-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应用要求 DB14/T 2153-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常见慢性病管理规范 DB14/T 2142-2020
  • 临汾市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全市河流水质提升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8-2019年) 2018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罚款,一.擅自拆除 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二,在城市道路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 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四 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五 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七.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