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核奖惩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及成效纳入年度考核.第二十二条 对前期和建设工作推进快。资金控制严格、工程质量优良、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并组织评选 由市政府对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以及建设环境好 协调服务好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侵占,截留。挪用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二 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延迟资金拨付、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三。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审查过程中,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核准 备案、审查.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四,由于行政不作为或越权行为.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五,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六、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 引发严重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七、影响和阻碍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四条。对于干扰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秩序致使项目建设受阻的行为.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置.先排除干扰,再依法研究解决问题、涉及破坏行为的 项目法人有权提请公安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法人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文明施工,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对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依法严肃惩处,属于市内的施工企业 有关部门应降低或取消其工程资质.属于市外的施工企业、3。5年内不允许进入陇南市内相关工程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