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及成效纳入年度考核。第二十二条.对前期和建设工作推进快,资金控制严格,工程质量优良 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并组织评选、由市政府对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以及建设环境好,协调服务好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 侵占.截留、挪用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 二,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延迟资金拨付.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三 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审查过程中 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核准,备案 审查,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四、由于行政不作为或越权行为.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五.违反国家和省 市有关规定,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六。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引发严重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七,影响和阻碍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四条.对于干扰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秩序致使项目建设受阻的行为.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置、先排除干扰、再依法研究解决问题.涉及破坏行为的.项目法人有权提请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法人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文明施工 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对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依法严肃惩处,属于市内的施工企业 有关部门应降低或取消其工程资质 属于市外的施工企业 3,5年内不允许进入陇南市内相关工程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