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及成效纳入年度考核.第二十二条,对前期和建设工作推进快。资金控制严格.工程质量优良.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并组织评选,由市政府对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以及建设环境好.协调服务好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侵占、截留,挪用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二。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延迟资金拨付,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三,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审查过程中.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核准。备案。审查,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四 由于行政不作为或越权行为,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五.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 乱摊派、乱罚款的,六 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引发严重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七,影响和阻碍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四条。对于干扰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秩序致使项目建设受阻的行为、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置.先排除干扰.再依法研究解决问题.涉及破坏行为的。项目法人有权提请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法人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文明施工,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对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依法严肃惩处。属于市内的施工企业,有关部门应降低或取消其工程资质,属于市外的施工企业。3.5年内不允许进入陇南市内相关工程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