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及成效纳入年度考核,第二十二条、对前期和建设工作推进快.资金控制严格,工程质量优良。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并组织评选,由市政府对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以及建设环境好.协调服务好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侵占,截留 挪用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 二,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延迟资金拨付,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三.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审查过程中.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核准 备案,审查,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四,由于行政不作为或越权行为.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五、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 乱摊派、乱罚款的、六,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 引发严重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七 影响和阻碍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对于干扰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秩序致使项目建设受阻的行为。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置。先排除干扰,再依法研究解决问题、涉及破坏行为的,项目法人有权提请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法人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确保文明施工,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对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依法严肃惩处、属于市内的施工企业 有关部门应降低或取消其工程资质,属于市外的施工企业、3、5年内不允许进入陇南市内相关工程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