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及成效纳入年度考核,第二十二条。对前期和建设工作推进快,资金控制严格.工程质量优良,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并组织评选.由市政府对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以及建设环境好,协调服务好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侵占。截留、挪用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二.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延迟资金拨付、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三,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审查过程中 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核准.备案,审查 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四、由于行政不作为或越权行为.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 五 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 乱罚款的 六.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 引发严重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七,影响和阻碍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四条 对于干扰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秩序致使项目建设受阻的行为、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置,先排除干扰,再依法研究解决问题 涉及破坏行为的、项目法人有权提请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法人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文明施工.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对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依法严肃惩处,属于市内的施工企业,有关部门应降低或取消其工程资质,属于市外的施工企业,3 5年内不允许进入陇南市内相关工程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