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及成效纳入年度考核,第二十二条.对前期和建设工作推进快.资金控制严格,工程质量优良 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并组织评选.由市政府对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以及建设环境好、协调服务好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侵占。截留 挪用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二 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延迟资金拨付,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三.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审查过程中,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核准.备案、审查.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四,由于行政不作为或越权行为 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五.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六 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引发严重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七 影响和阻碍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四条,对于干扰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秩序致使项目建设受阻的行为.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置,先排除干扰。再依法研究解决问题 涉及破坏行为的、项目法人有权提请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法人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文明施工 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对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依法严肃惩处。属于市内的施工企业,有关部门应降低或取消其工程资质 属于市外的施工企业。3 5年内不允许进入陇南市内相关工程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