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核奖惩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及成效纳入年度考核,第二十二条。对前期和建设工作推进快,资金控制严格,工程质量优良、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并组织评选 由市政府对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以及建设环境好,协调服务好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三条,各有关部门 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侵占,截留.挪用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 二,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延迟资金拨付,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三、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审查过程中、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核准,备案 审查 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四、由于行政不作为或越权行为 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五.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六,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 引发严重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七,影响和阻碍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四条,对于干扰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秩序致使项目建设受阻的行为,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置。先排除干扰,再依法研究解决问题 涉及破坏行为的。项目法人有权提请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法人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文明施工,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对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依法严肃惩处,属于市内的施工企业,有关部门应降低或取消其工程资质,属于市外的施工企业.3,5年内不允许进入陇南市内相关工程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