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及确定第三条、市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一 在我市境内实施的国家.省上重点建设项目.二 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力的其他建设项目,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项目、节能减排,生态保护项目,其他骨干项目、第四条。申报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备案表获得批准 核准、备案。二,项目投资基本落实。三,项目所在地投资 建设环境良好,四.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第五条.市重点建设项目每年确定1次。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市直有关部门,县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单位 中央.省驻我市和市属大中型企业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及属地原则 提出拟列入下一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建议项目名单及项目基本情况,于当年12月底前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二、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初选名单 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市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经审定同意后.由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行文公布。确定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可按国家和省 市有关规定,在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资金支持.规费缴纳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或减免、同时,项目法人可在施工现场。文件材料 对外广告和媒体宣传上刊示,陇南市,年重点建设项目,字样,第六条 首次确定的市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报送以下书面材料.一、项目及项目法人概况,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有关文件,三,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文件,四、规划选址,土地审批。环境评价.水土保持 文物保护和指标核准等有关文件 五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制度 市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及各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带动力的项目 纳入陇南市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择机择优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