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第十条、村庄规划应当以,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2008年,宿迁市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建设技术要点。及镇村布局规划等上位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村庄规划包括村域规划及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村庄规划编制,村委会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第十二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 的规划设计要求、增强规划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保证规划成果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第十三条,村庄规划要向村民公示 规划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及相关部门技术审查.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宿豫区.宿城区的村庄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批 三县报各县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图纸由村域规划图和村庄建设规划图两部分组成 村庄建设规划图件包括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村庄规划设施图及其它图纸。其中规划总平面图编制深度必须标明规划建筑,绿地 道路 广场、停车场等位置和范围。以满足施工放线要求 第十六条,村庄规划经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