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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巷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停车场.隔离带、街头空地、已征用的城市道路建设用地.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热 排水,道路照明 路名牌、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路边石及电业、邮政,电信。移动、联通,消防等公共设施,城市桥梁。包括跨河桥、立体交叉桥 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桥梁附属设施包括,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以及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或者陆地等、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黑河市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第四条.黑河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市建设、规划,房产.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热力。土地.通讯,消防,街工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道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道路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细则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对保护城市道路和道路附属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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