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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 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巷道、路肩。边坡 边沟。公共广场。停车场。隔离带、街头空地,已征用的城市道路建设用地,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热,排水,道路照明 路名牌 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 安全岛.路边石及电业。邮政、电信 移动、联通.消防等公共设施 城市桥梁、包括跨河桥 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 人行地下通道,桥梁附属设施包括 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桥名牌 限载牌 收费亭以及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或者陆地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黑河市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第四条,黑河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市建设 规划,房产。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热力,土地,通讯。消防,街工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道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道路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细则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对保护城市道路和道路附属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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