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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巷道 路肩 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停车场、隔离带 街头空地 已征用的城市道路建设用地.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热,排水 道路照明、路名牌 人行道护栏 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路边石及电业。邮政.电信 移动、联通,消防等公共设施。城市桥梁。包括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 涵洞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桥梁附属设施包括 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 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以及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或者陆地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黑河市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 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黑河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市建设。规划、房产 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热力,土地。通讯.消防,街工委等有关部门 要密切配合协同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道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道路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细则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对保护城市道路和道路附属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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