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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线规划的编制和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第八条。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服从规划管理。第九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各项专项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按各自职责编制各项专项规划,指导城市各项管线建设.涉及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管线建设规划时,规划编制部门、单位应当事先征询交通部门意见。第十条、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根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编制下年度管线建设计划,并于每年年底报建设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应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形成管线建设计划、并上报市政府研究后纳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第十一条.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河道 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各建设主体应主动与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建立项目联动机制、同步实施各项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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