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线规划的编制和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第八条、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九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各项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按各自职责编制各项专项规划,指导城市各项管线建设。涉及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管线建设规划时.规划编制部门、单位应当事先征询交通部门意见、第十条,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根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编制下年度管线建设计划、并于每年年底报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 规划部门应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形成管线建设计划 并上报市政府研究后纳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第十一条 实施城市道路。桥梁 隧道,河道、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各建设主体应主动与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建立项目联动机制,同步实施各项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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