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建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总体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 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镇村规划等城乡规划的编制.报审和审批。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编制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 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工作。审查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各项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方案等、第五条,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镇政府及有关单位、以下统称编制组织单位。根据职责范围组织或参与相关城乡规划的编制。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